【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三去一降一补”,推进“四减四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