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对“产业大脑+晨星工厂”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改委发〔2022〕5号)关于打造一批“产业大脑+晨星工厂”工作部署,加速提升数字赋能先进制造发展能级,我厅组织专家牵头起草了《山东省“产业大脑”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山东省“晨星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请各市、各单位结合产业集群布局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等有关情况,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及行业专家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厅,电子版(含联络人信息)发送到数据产业推进处联系邮箱。电 话:0531-51782723 18953198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