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各省财政直管县(市)能源主管部门,黄河三角洲农高区管委会能源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能源节约资金使用管理,防范和降低资金使用风险,切实发挥资金引导、调控、放大效益,调动能源节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能源节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能源节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pdf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