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钢铁焦化行业能效水平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2-10-18 09: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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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铁焦化行业能效水平的公示
今年7月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四进”工作队,开展了全省钢铁、焦化行业能效水平核查,核定了企业能效水平,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44号)《关于印发<全省“两高”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方案><全省“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全省“两高”行业能效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400号)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