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协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专家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省能源局决定设立山东省能源行业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职责与任务
主要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提供以下技术支持:
(一)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评估、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
(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
(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技术审查;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制定,方案策划论证;
(六)安全生产重要行政决策咨询、专题调研;
(七)其他重要安全技术支撑工作。
二、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责任心强,能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热爱煤矿安全生产事业,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定及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专家业务能力水平非常突出,实践经验非常丰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需下井开展工作的专业,专家需满足能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申报方式
专家申报推荐工作采取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书面推荐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包括已退休人员)自愿填写《山东省能源行业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申报。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四、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积极做好专家推荐申报工作。要规范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拟推荐专家的业务能力要着重从技术水准、专业素质、创新成果以及实际贡献等方面进行审核,重点推荐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每名专家限报两项专业领域。
(二)专家人选需有较灵活、充足的时间参加省能源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省能源局将组织对推荐上报的专家进行评议遴选,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山东省能源行业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
(四)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库进行动态更新,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从事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的,将适时调整出专家库,对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涌现的优秀技术管理人员及时增补进入专家库。
(五)省能源局安全监管处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将《山东省能源行业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和《山东省能源行业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附电子版)汇总后,于2019 年6月30日前统一上报。联系人:林安栋;联系电话:0531-68627657;邮箱:sdmt6370@163.com。
附件: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