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惠民县2019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地块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更新时间:2021-03-15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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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壤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委托山东亚华低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惠民县2019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地块7场地环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 地块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
联系人:王新
联系方式:13210407900
二 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亚华低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玲娜
联系方式:15552592186
三 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