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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山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29 11: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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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持续推动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现将我省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规模及范围

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等因素,2022年全省安排市场化并网规模约500万千瓦左右。

符合省、市能源发展等相关规划,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参与申报。项目应承诺于2023年底前或2024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为分类有序推进项目开发,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项目和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本次市场化并网申报。

二、申报程序

本次市场化并网申报工作依托“新能源云平台”(http://sgnec.esgcc.com.cn),主要以线上方式组织开展。

(一)企业填报。项目开发企业可于10月28日起在新能源云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上传备案文件、已落实建设条件的支持性文件和项目承诺书等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规划选址、装机规模、土地(海域)利用等建设条件进行线上初审,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三调”土地分类标准作为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确保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海洋功能区划,不占用潮间带及向海一侧海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耕地、林地以及其他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初审通过后,将项目提交电网企业和市级能源主管部门。
(三)落实接入条件。电网企业对各县(市、区)初审通过的项目开展研究论证,研究论证时间原则上不多于5个工作日,对2024年底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出具接入意见和建议并网时间。电网企业结合接网工程建设进度,与项目开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时间,共同推动网源同步投运。项目承诺并网时间发生调整的,应同步修改项目承诺书。对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及时告知项目开发企业。
(四)市级复审。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项目初审和接入条件研究论证工作时限,按照有关要求,会同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对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进行复审。各市复审通过项目须于11月19日18时前通过新能源云平台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各市正式申报文件及项目信息表应于11月22日前报送省能源局,项目信息须与新能源云平台保持一致。

(五)确定名单。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按照储能优先原则和竞争排序规则由系统自动排序,在年度市场化并网规模内确定项目名单,并在新能源云平台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开发秩序。各市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引进外资、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积极出台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项目开发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项目经济性和可行性,科学确定配置储能容量,杜绝盲目竞争、恶意竞争。

(二)认真审核把关。各市、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发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严格审核项目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电网接入等各项建设条件,确保上报项目依法合规、资料真实可靠。电网企业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大力缩短电网接入条件研究论证的时间,保障具备条件的项目“能报尽报”。
(三)严格并网时限。市场化并网项目应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全容量建成并网,确保配套储能设施同步投运,未能如期并网的项目将从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中移出,同时对项目所在地增加相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新能源云平台市场化并网申报系统属首次运行,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项目开发企业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技术支持单位反映。
联 系 人:柏贞杨,赵楠楠
电    话:0531-51763719
邮    箱:snyjxnyc@shandong.cn
技术支持:18201168166,15762836595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1.2022年市场化并网申报材料清单.pdf

          2.关于降低非技术成本的说明模板.pdf
          3.XX市申报2022年市场化并网项目信息表.pdf


                                               山东省能源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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