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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7-14 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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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经商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见附件1)开展2022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为规范和指导复查评估工作,现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大纲》(见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本省份相关园区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于9月15日前报我办。现场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王帅
  电话:(010)65645386
  邮箱:wang.shua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2022年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pdf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pdf
     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大纲.pdf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代章)

2022年7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委)、科技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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