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山东省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的公示-山东碳管家
欢迎来到山东碳管家!
【通知】关于山东省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2-04-01 13:45:46
点击次数:1471次


关于山东省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的公示


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园区、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2〕11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试点申报工作。经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市级初审推荐、省厅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拟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3个产业集群和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等7个工业园区列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名单附后)。

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31日至4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王小鹏

联系电话:0531—51798073

附件: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名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名单环境厅

微信截图_20220401134529.png



上一篇:【通知】山东省信息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粉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通知】国家能源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