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1-04-09 17: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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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我省储能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重点强调: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示范项目参与电网调峰时,累计每充电1小时给予1.6小时的调峰奖励优先发电量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