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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节能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2-28 13: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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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咨询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市节能审查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现就进一步优化市级节能审查工作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

1.项目单位到市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或登陆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南站点http://jnzwfw.sd.gov.cn/“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栏)进行网上申报。

2.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窗口和审批业务处室要及时通过申报系统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未通过需整改的,要把整改要求1次性反馈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整改完善后重新进行申报。

3.节能审查和评审单位要提高主动服务意识,根据项目单位要求,提前对接沟通,为节能报告编制提供咨询和帮办服务。

二、进一步优化专家评审流程

    4.节能评审机构接受节能审查机关的委托后,应迅速开展文件审查、现场勘察和召开专家评审会等相关工作,一般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建设单位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内),出具评审意见。

    5.整个评审过程要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超时未完成评审的,评审机构要出具无法完成评审的说明,审批系统结束办理流程,项目不予许可。

6.评审机构要提高主动服务意识,积极协助和督促项目单位对节能报告进行修改,明确修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进一步优化审批过程

7.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立即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8.节能审查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节能审查机关要充分推行网上办理,利用全程网办,进一步优化批文流转,加快办理流程。

9.节能审查机关要积极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批文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便利度。

10.深入推进区域节能评估工作,按照《济南市区域能评管理办法(暂行)》(济发改资环〔2019〕317号)要求,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能评工作,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实行负面清单外项目全部实行承诺制办理。

四、进一步优化事中事后监管

11.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汇总,并通过汇总项目,统计本区域通过审批项目产生的新增能耗数据。

12. 加强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管理,按照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市级节能审查项目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13.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节能主管部门要联合节能执法、节能咨询服务等相关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注重完善以《济南市节能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济发改资环〔2019〕505号)为重点的信用监管机制,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实效。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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