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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3-31 16: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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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学会协会,有关企业:

为推动解决能源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瓶颈问题,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关于印发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9〕89号)。根据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首台(套)申报标准要求高,各推荐部门(单位)要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申报材料
包括:部门(单位)推荐文件、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及售后保障能力、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情况、技术装备适用范围、国内外技术装备发展现状及应用前景、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风险、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科技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对于尚未应用或应用时间小于半年的技术装备可不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方案评审意见或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代替。材料具体要求按国能发科技〔2019〕89号文件准备,申报单位要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
国家能源局根据能源技术装备突破情况,定期分批组织申报,重大工程急需的技术装备根据需要单独报送。近期,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开展首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认定,省能源局拟于4月上旬向国家能源局报送首批申报材料,请各部门(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和纸质版(一式四份)于4月7日前报送至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今后,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随时申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能源局将定期分批向国家能源局申报。
联系人:
贺永杰,电话:0531-68627629
邮  箱:snyjkjc@shandong.cn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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